FSC/COC认证介绍及新旧标准对比
FSC/COC认证介绍及新旧标准(FSC-STD-40-004 (V1) 与FSC-STD-40-004 (V2) )对比
FSC/COC(Chain of Custody)认证即产销监管链认证,是对木材贸易与加工企业从原材料采购、仓储、生产到销售等环节进行链状监管与确认,以确保木材来自于一个已经认证过的森林,即来自一个经过良好管理及可持续开发的森林。尽管FSC/COC认证是非强制性的,但是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际市场上对FSC/COC认证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,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FSC/COC认证的行列。截至2009年3月30日,在中国持有有效FSC/COC证书的企业有711家。
随着管理要求不断的改进,FSC组织在2007年11月正式颁布最新版FSC/COC认证标准,即FSC-STD-40-004第2版标准。新版标准的运用更加灵活,它提供了更多的运用体系。想要进行FSC/COC认证的客户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,选择最为合适的运用体系进行认证。
FSC-STD-40-004a(FSC产品分类)和FSC-STD-40-004b(FSC树种术语表)是随FSC-STD-40-004第2版标准同时推出2个重要补充文件,它们进一步对FSC产品组名称和树种的描述进行了规范。第2版的FSC-STD-40-004标准要所有新申请认证的企业,要在2008年4月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审核;已经持有FSC/COC证书的企业要求自2009年1月1日必须执行新标准。
目前中国持有FSC/COC证书的企业,大多数是执行FSC-STD-40-004第1版标准。因此他们要在2008年内完成认证转版工作。希望下面的新老标准对照,能为大家在考虑转版时提供一些参考。
FSC-STD-40-004第1版标准中,对于FSC认证产品分为3大类,即FSC-pure (纯的)、FSC-mixed (混合的) 和FSC-recycled (再循环的)。在中国认证的客户中绝大多数都是认证FSC-pure (纯的)和FSC-mixed (混合的)产品。
Ø FSC纯的认证顾名思义,所有用于FSC产品组的材料完全是FSC纯的认证的材料,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贴FSC-pure的标签。
Ø FSC混合的产品,是使用FSC认证的材料和非认证的受控材料,这样生产出的产品可以贴FSC-mixed的标签。认证的体系分2种:极限体系和信用体系。
极限体系适用于以下3种情况:
1. FSC产品组中FSC材料的比率超过70%,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-mixed标签;
2. FSC产品组中FSC材料的比率不低于10%,并且FSC产品组中FSC材料加上销售后再回收型材料的和不低于70%,其余的部分(不大于30%)使用受控材料,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-mixed标签;
3. FSC产品组中销售后再回收型材料的比率超过90%,其余部分使用FSC材料,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-mixed标签。
信用体系:
在一定的周期内(如一年),公司自己承诺在FSC产品中使用FSC材料的比率,最低不能小于10%,并维持和管理一个信用帐户,那么生产出的产品中有一部分可以贴FSC-mixed标签。例如在公司承诺的一年周期内,生产桌子时使用FSC材料的比率占总用料量的40%,那么生产出的成品中,有40%的桌子可以贴FSC混合的标签。要注意运用信用体系时,生产出的成品如果在12个月之内没有销售出去,那么这些成品在12个月之后就不能视为FSC产品去销售了。
Ø FSC-recycled产品,是在FSC宣示周期内,全部使用销售后再回收的材料生产的产品都可以贴FSC-recycled的标签。
在第2版的标准中,同样对于FSC认证产品分为3大类, 即FSC-pure (纯的)、FSC-mixed (混合的) 和FSC-recycled (再循环的)。认证的方式改为3种:转换体系、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。
具体差别对照如下:
Ø 转换体系
转换体系在以下6种情况可以适用:
1. 适用于贸易公司的认证;
2. 生产和销售FSC纯的产品,全部使用纯的FSC认证的材料;
3. 生产和销售FSC混合的产品,使用FSC纯的材料加FSC混合的材料;
4. 生产和销售FSC混合的产品,全部使用FSC混合的材料;
5. 生产和销售FSC再循环的产品,全部使用完全使用FSC回收型和/或销售后再回收型材料;
6. 生产和销售FSC受控的产品,全部使用FSC受控的材料。
Ø 百分比体系
百分比体系用于生产FSC-mixed (混合的)产品和FSC-recycled (再循环的)产品,并分别适用于以下2种情况:
1. 生产FSC混合的产品时,FSC材料比率不低于70%,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-mixed标签;
2. 生产FSC再循环的产品时,FSC再循环的材料比率不低于85%,这样所有生产出的产品均可贴FSC-recycled标签;
举例:
4组FSC纯的材料
8组FSC70%的混合材料
生产出的产品全部可以贴FSC-mixed标签。
Ø 第2版信用体系
信用体系用于FSC-mixed (混合的)产品和FSC-recycled (再循环的)产品。维持和管理一个信用帐户,信用帐户中的部分产品可以贴FSC-mixed的标签或FSC-recycled的标签。运用第2版标准的信用体系,不要求公司在一个周期内去承诺产品中使用FSC材料的比例。按实际FSC材料在产品用料中的所占的比率,对相应比率数的产品贴上FSC标签,其余产品可以按照FSC受控木材销售。但同样要注意运用新版信用体系时,生产出的成品如果在12个月之内没有销售出去,那么这些成品在12个月之后也同样不能视为FSC产品去销售了。
举例:
生产桌子的出材率是50%,一共投入16m3材料,其中4m3 FSC纯的材料,8m3 FSC 70%混合材料和4m3非认证的材料。可以贴FSC混合标签的产品数为:[(4 x 100%) + (8 x 70%)]/2 = (4 + 5.6)/2 = 9.6/2 = 4.8m3。其余3.2 m3成品只能按照FSC受控木材销售。